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先行推进县(市、区)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
为建立同地同价、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工作,更好支撑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拟在全区组织开展入市先行推进县(市、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选取土地市场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推进入市工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符合我区实际、可复制能推广的入市政策和制度体系。具体任务:实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调控,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探索构建同地同价、同权同责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2022年底前各先行推进的县(市、区)至少完成2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争取实现更多入市的成功案例。
二、遴选条件
先行推进入市的县(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制完备。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谋划入市工作;建立有相应的工作机制,有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定有入市实施方案。
(二)土地市场需求旺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土地市场和民间资本活跃,用地需求量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意愿高。
(三)工作基础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面较广、编制质量较高。
(四)土地管理水平高。原则上完成上一年度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年度任务;原则上无因违法用地被约谈的情形。
先行推进入市的县(市、区)的数量原则上按全区县(市、区)总数的15%确定;确需增加的,可适当增加。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申报报告、实施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二)初选推荐。市自然资源局对照申报条件,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先行推进入市的县(市、区)推荐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则上每个市推荐1—2个县(市、区)。
(三)择优遴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照申报条件,对各市推荐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优先支持承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集成试点、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的县(市、区)纳入先行推进入市的县(市、区),经集体决策后确定先行推进入市名单并公布实施。先行推进入市名单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向市提交申报材料时间:2021年7月31日前;
各市向自治区提交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时间:2021年8月10日前。
先行推进入市时间:2021年8月起开展入市工作,2022年12月底前提交入市工作阶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入市工作,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缩小征地范围对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建设项目只能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保障的必然要求,积极组织入市先行推进申报。申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入市工作机制,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银行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安排精干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要探索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租赁住宅等项目建设的入市模式,充分激发金融业及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入市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逐步构建同地同价、同权同责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二)坚守底线。入市工作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和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申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保证农村集体所得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要实行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制要求;要落实农村集体对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土地增值收益。
(三)尊重农民意愿。申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入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入市工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强对入市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提高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农民群众等对入市工作的积极性,积极关注和引导社会舆论,特别是引导农民群众对入市的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 XX县(区、市)先行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报报告(提纲)
2. XX县(区、市)先行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提纲)
点击下载:附件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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