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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自然资办〔2021〕529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291号)的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支撑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我厅决定开展全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是注册地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二是公示期间被有效投诉举报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核查工作。

  我厅拟定于2021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区已获自然资源部认定公布取得甲级资质的七家规划编制单位(详见附件1)开展规划资质核查工作。后续所有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原则上批后两个月内各市要完成核查工作。

  乙级规划资质的核查工作待乙级规划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后,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

  二、核查内容

  重点对规划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和现行规划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进行核查。

  三、核查流程

  核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市级核查、自治区级复核。

  (一)单位自查。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醒和督促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已获自然资源部认定公布甲级资质的七家规划编制单位自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后续获自然资源部认定公布的规划编制单位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照附件3有关内容要求完成自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照附件4要求将有关材料发送至邮箱:gxgtkjgh@163.com。

  (二)市级核查。

  单位自查后,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成立市级核查工作组,对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单位开展现场核查。重点对单位自查提供的内容进行现场复核,主要对照附件3有关内容进行逐项核查并记录备案,重点对上级核查(登陆“行业管理系统”查看,此前已给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账号密码)、单位自查中发现的可疑问题进行检查。完成市级核查后,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应将核查意见和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核查表扫描件提交到“行业管理系统”。

  我厅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专人与各市核查工作组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将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由市级核查工作组以告知书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受检的规划编制单位。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已获自然资源部认定公布规划编制单位的核查。

  (三)自治区级复核。

  我厅安排专人或机构对各市提交的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全区核查整体情况和意见上传至“行业管理系统”。复核过程中,发现市级核查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有必要进行补充核查的,可再次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核查,如仍不符合要求的,将由我厅直接核查。

  已获自然资源部认定公布取得甲级资质的七家规划编制单位,将由我厅和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工作组共同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四、处罚措施

  (一)对于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的规划编制单位,经核查,认定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将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二)对于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核查发现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

  五、相关要求

  核查工作组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落实“放管服”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数据支撑,提高核查的针对性。

  各受检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对照核查要求预先做好自查、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所填写表格或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受检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做好资质核查工作。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受检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指定一名联系人并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发送至邮箱:gxgtkjgh@163.com,以便后续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对接。

  联系人及电话:黄金荣,0771-5388254;               

  凌展翅,0771-5388059。

   

  附件:

  1.广西已获认定公布的甲级资质规划编制单位

  2.受检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3.受检单位资质核查表(批后核查)

  4.受检单位应提供资料目录一览表

  点击下载:附件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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