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核实确认填报信息。各地要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内矿业权名称、矿业权人名称、有效期止、所属行政区、管理机关等底数基础信息和填报标识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及时修改错误信息,调整填报标识,于2022年3月15日前由各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应填报矿业权底数确认表(详见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gxkyqgs@163.com。其中,将矿业权填报标识“应填报”修改为“禁填报”的,需一并上报调整依据文件及相关材料,由我厅审核通过后统一修改系统信息。
二、组织开展全覆盖信息填报。信息公示填报基数核实确认后,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按时按要求开展信息公示填报工作,对书面通知无法送达的,要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告,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矿业权人,力争做到“应填报尽填报,应公示尽公示”。
三、统筹谋划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矿业权人填报公示结束后,除我厅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随机抽查确定全区实地核查名单之外,各级自然资源局应结合矿政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本级信息公示专项抽查名单,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0号)明确的市县监管方式要求做好衔接、部署。各地如有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的,需加强对技术支持单位及其有关专家的培训、监督工作。要通过培训班、视频会等多种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研读《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确保高质量完成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宋明先,0771-5388202;
李愈华,0771-5388400。
附件:
1.××市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应填报矿业权底数确认表
2.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
点击下载:附件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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