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中农时代-土地时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知识 > 正文

种植农户使用地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现将种植农户使用地膜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旗各种植户在使用地膜时,要使用0.01毫米以上厚度合格的膜或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秋季作物收获完毕后要及时捡拾收集残留地膜并回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

  二、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的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告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205/t20220523_20592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土地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