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牟平区2022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占用山东牟平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烟台市牟平区2022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占用山东牟平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2〕1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烟台市牟平区2022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占用山东牟平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涉及占用山东牟平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2.419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沁水河翻板闸拆除重建、沁水河翻板闸新建泵房、橡胶坝拆除重建、新建3条渗渠。其中,占用宣教展示区面积1.2308公顷,内容包括拆除重建橡胶坝1.0760公顷,2号、3号渗渠0.1548公顷;占用管理服务区面积0.0208公顷,内容包括拆除重建沁水河翻板闸0.0078公顷,新建泵房0.0130公顷;占用合理利用区面积1.1682公顷,内容包括拆除重建沁水河翻板闸1.0084公顷,1号渗渠0.1598公顷。工程不涉及国土“三调”湿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9/t20220929_4082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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