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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长岛35kV北长山变电站工程占用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长岛35kV北长山变电站工程占用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3〕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长岛35kV北长山变电站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鲁发改能交〔2012〕936 号),2013年12月竣工建成。2018年5月,长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工程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长综执罚告字〔2018〕004号),并处罚到位。该工程位于北长山岛中部,北城村西北方向,占地面积 1866平方米。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5月25日至26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6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6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烟台长岛县35kV北长山变电站工程对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专家认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建议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本着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长岛35kV北长山变电站工程占用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并责成工程建设单位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308/t20230814_4394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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