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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省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省政府2020年6月公布。同时,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为做好法律法规衔接,有必要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主要内容

  本轮调整的是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同时,明确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三、调整过程

  本轮调整按照区片稳定、统一测算、衔接平衡、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有关规定,征地区片划定主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本轮区片划定原则上沿用上轮区片划分结果,仅对个别因行政区划变动确需调整级别的征地区片范围进行了调整。省自然资源厅综合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统一测算各市、县调整幅度和平均地价标准,由各市、县测算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经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形成初步成果。初步成果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单位意见,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四、工作成果

  本轮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覆盖全省16个市和104个县(市、区)。全省农用地平均标准50233元/亩,较省政府2020年公布实施的平均标准提高了11.89%。本轮调整增幅与我省前几轮基本相当,新旧标准较好衔接。各设区市之间、县(市、区)之间以及各区片之间标准差距适中,调整结果更趋平衡,地区差异进一步缩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切实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五、宣传解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全面准确宣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背景、原则、幅度等有关内容,做好新旧标准衔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解读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单位:用途管制处
    联系人:梁甜
    联系方式:0551-62553120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8897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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