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中农时代-土地时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8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3月1日前报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完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010-68331105

  技术支持:010-82326699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1/20231129_7753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土地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