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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深化自然资源法制建设 助推《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出台

发布时间:2024-11-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整,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全面贯彻落实《矿法》的新要求、新标准,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于11月25日开展《矿法》专题研讨。

  与会人员围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分离物权登记和勘查开采许可、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和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五大亮点展开讨论,就新《矿法》内容进行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新《矿法》的出台,为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为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支撑,也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做好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提供了指引。

  下一步,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心将进一步深化研究,紧跟时序要求,及时根据《矿法》新修订的内容对《条例》进行完善,充分征求意见、广泛开展论证,全力推动《条例》修订出台,同时有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矿法》要求顺利落地。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zsdt/202411/t20241127_2615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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